今天下午在五樓視聽教室,
由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洪生輝觀護人為六年級學生進行反毒知能宣導,
透過洪觀護人詳細的解說,
所有師生均獲益良多,
了解到更多的反毒知識。
由生教組代學校致贈洪觀護人感謝狀
認識毒品課程
進行有獎徵答
觀護人小常識:
觀護人就像是在法院的老師一樣,負責處理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犯罪事件;如果這些少年的行為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的構成要件,就會成為觀護人受理的個案喔!
自從民國86年大幅度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後,觀護人的職務內容就被區分為「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專門在調查犯罪案件,負責查清楚犯罪少年的犯罪事實、他的品格、身心、家庭、學校、工作….等狀況,會傳喚犯罪少年及家長到法院談話,也會到家裡或學校等地去查訪喲!最後依據各項調查的結果完成一份綜合評估報告,提供給法官作為開庭時的參考,這樣法官才會更認識這個少年,也才能夠給他最適切的處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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