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興趣的家長及志工報名參加,謝謝!
宜蘭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04年推動「春暉認輔志工」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1 年 12 月 06 日臺軍(二)字第1010224387B號令
修正「教育部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實施要點」。
二、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11631號
令修正「志願服務法」辦理。
貳、目的
一、為強化本縣春暉志工專業知能,並持續依志願服務法規定招募具服務熱忱之志工,協助輔導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濫用藥物之高關懷學生,並針對特定人員及早介入輔導與關懷,培養正當休閒興趣與拒絕毒品誘惑之技巧,協助教育人員輔導行政支援及協同解決困擾問題,並協辦紫錐花運動宣導活動。
二、透過防制藥物濫用專業知能培訓之認輔志工,協助學校內藥物濫用學生,協同春暉小組輔導,適時給予關懷輔導,讓學生遠離毒害,再造清新健康之無毒校園環境。
參、召募對象及條件:
一、召募對象:
(一)預計召募人數15人(報名表如附件1)
(二)本縣各級學校學務處或輔導室所推薦志工,對高關懷學生有輔導熱誠且具有耐心與愛心者。
(三)具有教育、法律、觀護、社工、心理、輔導、衛生、醫療等相關專長背景之現職或退休(伍)民眾。
(四)具有愛心與服務熱忱之大專在學青年或大專紫錐花社團學生。
二、條件:
(一)具有教育、法律、觀護、社工、心理、輔導、衛生、醫療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專長背景經歷者,以及曾受過輔導諮商、志工服務等專業訓練之人員為優先召募對象。
(二)曾觸犯兒少保護、暴力相關犯罪行為人員,以及不適任教師登錄有案者,不得擔任認輔志工。
肆、服務內容:
一、協助藥物濫用學生送醫戒治。
二、認輔高、國中小學高關懷學生與特定人員。
三、協助本局辦理紫錐花運動宣導。
四、協助春暉志工之行政事務工作(例如協助建置輔導個案基本背
景資料、輔導訪談記錄整理與必要之協助轉介、協助校內外輔導網絡聯繫等行政支援事項)。
伍、具體作法
一、志工基礎訓練:本年度招募之志工於臺北e大網站登錄會員後參加線上志工基礎訓練研習課程,上線時間滿576分鐘,達成測驗成績80分以上,由系統核發學習時數認證12小時,再將証明文件列印送本處登錄完成基礎訓練。
二、藥物濫用防制特殊(專業)訓練(兩日):預定於104年3月26、27日假宜蘭縣南屏國小辦理(課程表如附件2-1、2-2),完成兩次研習之志工,由本會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申請發給志願服務手冊。
三、個案研討研習:年度結束前辦理個案研討活動2場次,透過經驗交流與分享,共同探討個案問題解決方案,以利執行中輟生暨藥物濫用學生輔導、關懷等各項工作之推動,(課程表如附件3)。
四、年度志工表揚:配合年度相關會議辦理表揚活動,除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的精神、表揚長期默默付出心力的志願服務人員外,更藉此號召其他更多志工投入助人為樂的領域中,讓社會充滿祥和、喜樂的氛圍。
五、戒治輔導機構參訪活動:預於103年5月份上旬辦理一日參訪活動,透過參訪法務部調查局反毒陳展館及趕路的雁全人關懷協會,瞭解國內打擊毒品之方式、刑責及輔導戒治機構之處遇方式等,藉以提昇本縣認輔志工執行實務工作上強化毒品危害防制之效能,期達維護校園純淨安全之目的。(課程表如附件4)
六、志工保險費用:年度內辦理志工團體意外險100萬附帶醫療保險。
陸、志工之義務與資格撤銷:
一、不得向受服務、認輔之個案及其家屬,收取任何報酬。
二、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應予保密。
三、接受服務工作派遣後,不遲到、早退;無法出勤時,應提前三天通知本室。
四、服務期間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或其他有違善良公序之行為。
五、服務期間發生突發事件,須立即以電話通知本局校安室協處。
六、餘未規定事項,應遵守志工倫理守則。
七、違反前六項義務者,視情節由本室撤銷其志工資格並函知當事人及曾服務學校(單位)。
柒、志工之獎勵:
一、年度表揚:預於每年年底配合相關會議辦理表揚活動,除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精神,表揚長期默默付出心力的志願服務人員外,更藉此號召其他更多志工投入藥物濫用高關懷學生輔導領域,營造清新健康無毒校園環境。
二、績優與資深志工其餘之獎勵,配合教育部「春暉認輔志工」績優評選暨表揚活動及內政部「全國績優志願服務推薦作業」辦理。
捌、經費及其他事項
一、本案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支應,若計畫實際支用有經費賸餘款項,依規定辦理繳回。
二、本計畫未盡事宜處,得另行修正補充之。
附件1
宜蘭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春暉認輔志工」報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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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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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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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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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狀況 |
□已婚 □未婚
□離婚 □喪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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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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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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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O): (H):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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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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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管
□學生 □
在職人員 (在職單位: )
□ 退休人員(退休前單位: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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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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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 □碩士 □大學 □專科 □高中 □職校 □國中 □小學 □其他
學校(校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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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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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修習輔導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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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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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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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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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領有志工服務紀錄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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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
或
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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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電腦、上網 □海報設計
□帶領活動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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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經歷: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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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更瞭解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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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參加志願服務之動機?(可複選)
□ 對中輟反毒議題有興趣 □ 希望能夠自我成長 □ 可以運用空閒時間
□ 可以學習與人相處 □ 社會回饋 □ 其他
2.您對未來的生活規劃是什麼?
3. 簡述您對於「中輟生」及「濫用藥物」學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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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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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服務之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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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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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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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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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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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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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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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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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完成後請傳真:03-9332731 或電郵:came.on@msa.hinet.net
聯絡電話:9351885
宜蘭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林助理
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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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春暉認輔志工特殊(專業)教育訓練研習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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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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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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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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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屏國小 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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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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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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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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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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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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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迄
|
使用時間
|
||||
|
1
|
0800-0820
|
20
|
報到
|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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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0820-08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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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業式
|
宜蘭縣
學生校外會
張文賢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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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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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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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認輔志工工作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及學校相關作法說明
|
林毅豪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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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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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40
|
20
|
休息
|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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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1040-122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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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液篩檢流程實務
(含毒品辨識、藥物濫用者特徵、紀錄與隱私權保護)
|
宜蘭地檢署
李文心
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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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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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330
|
70
|
午餐及休息
|
承辦人
|
|
|
7
|
1330-1510
|
100
|
父母親如何防治子女
吸食毒品及相關法律責任
(含個案實例分享)
|
宜蘭地方法院
林啟村
主任觀護人
|
|
|
8
|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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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歸
|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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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
104年春暉認輔志工特殊(專業)教育訓練研習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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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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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點
|
南屏國小 四樓視聽教室
|
||||
|
項次
|
時間分配
|
課程內容
|
主持(講)人
|
備考
|
|
|
起迄
|
使用時間
|
||||
|
1
|
0800-0820
|
20
|
報到
|
承辦人
|
|
|
2
|
0820-1000
|
100
|
青少年常施用毒品類別、方式、成因與特徵、輔導作為與求助管道(一)
|
新生活
教育中心
譚熺賢執行長
|
|
|
3
|
1000-1020
|
20
|
休息
|
承辦人
|
|
|
4
|
1020-1200
|
100
|
青少年常施用毒品類別、方式、成因與特徵、輔導作為與求助管道(二)
|
新生活
教育中心
譚熺賢執行長
|
|
|
5
|
1200-1300
|
60
|
午餐及休息
|
承辦人
|
|
|
6
|
1300-1440
|
100
|
吸毒青少年的教養與
壓力調適、有效溝通與有效拒絕(含個案實例分享)
|
羅東博愛醫院
精神科
蔣慈馨
臨床心理師
|
|
|
7
|
1440-1500
|
20
|
休息
|
承辦人
|
|
|
8
|
1500-1600
|
60
|
綜合座談
|
宜蘭縣
學生校外會
張文賢督導
|
|
|
9
|
1600-1630
|
30
|
結業式
(含分發結訓證書)
|
宜蘭縣
學生校外會
張文賢督導
|
|
附件2-3
春暉志工研習會場示意圖
南屏國小地址: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98號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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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認輔志工個案研討研習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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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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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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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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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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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分配
|
課程內容
|
主持(講)人
|
備考
|
|
|
起迄
|
使用時間
|
||||
|
1
|
0830-0900
|
30
|
報到
|
承辦人
|
|
|
2
|
0900-0930
|
30
|
工作報告
|
宜蘭縣聯絡處
(縣政府)承辦人
|
|
|
3
|
0930-0950
|
20
|
主席致詞
|
宜蘭縣
學生校外會
張文賢督導
|
|
|
4
|
0950-1010
|
20
|
休息
|
|
|
|
5
|
1010-1200
|
110
|
青少年教育
與輔導實務
|
外聘
|
|
|
6
|
1200-1330
|
90
|
午 餐
|
承辦人
|
|
|
7
|
1400-1550
|
110
|
特殊個案輔導暨經驗交流
|
反毒志工
|
|
|
8
9
|
1550-1600
1600-1700
|
10
60
|
休息
綜合座談(含問題討論)
|
承辦人
|
|
|
宜蘭縣
學生校外會
張文賢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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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700
|
|
賦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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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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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春暉志工輔導機構參訪活動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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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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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點
|
法務部調查局反毒陳展館、趕路的雁全人關懷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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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次
|
時間
|
課程內容
|
主持(講)人
|
備考
|
|
1
|
0730-0830
|
報到
|
宜蘭縣校外會
|
|
|
2
|
0830-1000
|
啟程(宜蘭-台北)
|
宜蘭縣校外會
|
|
|
3
|
1000-1200
|
參訪法務部調查局
反毒陳展館
|
法務部調查局
|
|
|
4
|
1200-1300
|
午餐
|
宜蘭縣校外會
|
|
|
6
|
1330-1430
|
行程(台北-淡水)
|
宜蘭縣校外會
|
|
|
7
|
1430-1600
|
參訪
趕路的雁全人關懷協會
|
趕路的雁全人關懷協會
|
|
|
8
|
1600-1700
|
賦歸
|
宜蘭縣校外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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